关于界首市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飞机防治美国白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次)
发布时间:2025-05-08 18:30:49 浏览: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2025FS0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飞机防治美国白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 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服务需求”的“施用药剂:19.9%甲维?除虫脲、20%杀铃脲”,具有倾向性、指向性。 事实依据: 经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jd100.chinapesticide.org.cn/zwb/index)查询,符合登记作物为林木、防治对象为美国白蛾的19.9%甲维?除虫脲全国有且只有一家--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登记作物为林木、防治对象为美国白蛾的20%杀铃脲全国有且只有一家--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另外,甲维?除虫脲、杀铃脲是药剂的名称,在招标采购中是不允许指定货物的名称,更何况此两种药剂还是指定向全国唯一一家产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倾向性。 防治美国白蛾的药剂有很多,并非只有氯虫苯甲酰胺这一款产品,像苏云金杆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维?灭幼脲、苦参碱、烟碱?苦参碱、除虫脲等等,这些药剂都是经过农业部审核批准的,都是具有农药三证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序号第19条列明: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回复: 现更正为: 3、施用药剂:本项目主要选用仿生类农药20%除虫脲、1%苦参碱、25%灭幼脲、5%杀铃脲、3.6%烟碱?苦参碱、25%甲维?灭幼脲、10%甲维?除虫脲、25%阿维?灭幼脲、31%甲维?灭幼脲、19.9%甲维?除虫脲、20%杀铃脲,添加附着剂、沉降剂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施用药剂需防治对象为美国白蛾。供应商所使用药品需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产品标准证),中标后提供本项目中使用的以上任意两种药品的三证扫描件,并确保及时供货。 原开标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05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界首市林业发展中心(湿地管理服务中心)

   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中原路193号

联系方式:13855863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东城街道劳动路435号

联系方式:18712666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话:18712666776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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