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安宁市第六幼儿园2025年度大宗商品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08 22:57:39 浏览:12

招标人安宁市第六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采购人安宁市第六幼儿园的委托对安宁市第六幼儿园2025年度大宗商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 5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NGB【2025】29号;
1.2项目名称:安宁市第六幼儿园2025年度大宗商品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整(¥246.00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整(¥246.00万元);
1.5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概况描述
01 安宁市第六幼儿园2025年度大宗商品采购项目(一标包) 200.00 1 含米、面、油、配料、禽蛋、水果、海鲜、水产品、蔬菜、鲜粮、禽肉、冻品、鲜猪肉(去头去尾去内脏)、鲜牛肉(去头去尾去内脏)、糕点等。
02 安宁市第六幼儿园2025年度大宗商品采购项目(二标包) 35.00 1 牛奶。
03 安宁市第六幼儿园2025年度大宗商品采购项目(三标包) 11.00 1 桶装水。
注:本项目共设三个标段,一个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标包。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6质量要求: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学年。
1.8配送时限要求:满足采购人时间节点要求。
1.9项目实施地点: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宁市第六幼⼉园(含六幼⻰旺教学点)等下属教学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所供园点进行调整,供应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按时按量进行配送,供货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1.10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1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其一即可)注: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或提供财务状况说明。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若为新成立企业或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或声明函)。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7.1一标包:(1)供应商须具有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若为生猪养殖基地的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若不具备生猪养殖基地则需提供具有生猪养殖基地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且生猪养殖基地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3)时蔬肉蛋食用油类供货时必须提交检疫检验证明、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产品符合国家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标准;
(4)肉品配送必须由冷藏车辆进行配送,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5)涉及清真食品的,供应商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或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提供承诺函确保是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出厂的清真食品;
(6)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如玉米、油等,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二标包:(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经营备案证明资料,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奶制品配送必须由冷藏车辆进行配送,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三标包:供应商为生产商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3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运作资金实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及时追溯并妥善有效处理。
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5分包规定: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各标包特定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各供应商应提供以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3售价:人民币¥8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U盘)递交地点:(安宁市)。
3、开标时间:2025年5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地点:(安宁市)。
4.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陈先生 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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