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苑陵故城遗址公园野奢营地木屋采购安装及品牌运营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苑陵故城遗址公园野奢营地木屋采购安装及品牌运营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179
2.3项目概况:苑陵故城遗址公园野奢营地拟定位于园区东北角蒲香驿站附近岛屿及绿地。项目总面积暂定38324平方米,其中木屋占地面积暂定942平方米,木屋总面积暂定1134平方米;项目定位为高端野奢木屋营地。本次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含木屋采购与安装(含开业物料)、品牌运营服务。
2.4招标范围:
2.4.1木屋采购与安装
包含项目内木屋所需内容的深化设计(含木屋平面布置、竖向和单体方案)、制作、运输、安装、维修、维护、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含木屋结构、外装饰、水电、设备、内装(含家具、窗帘、床垫、床品)及相应配件、开业物料等。
2.4.2品牌运营服务
包含品牌加盟授权(获得使用“品牌”及协议约定的品牌持有人商标进行商业经营,获得协议约定的品牌故事及相关授权宣发物料进行商业推广。全周期跟踪项目的运营状态,并提供周期性运营评估和品牌建议);运营辅导(包含品牌经营管理、运营辅导以及项目相关奖项的申报)。
2.5采购安装期及运营服务期:
采购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0日历天采购安装完毕;
运营服务期:暂定为1年,自营地开业时间起计,至运营期结束。
2.6质量要求:满足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
2.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木屋采购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提供合同协议书)。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06月05日-投标截止之日),以实际行为发生时间为准;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3.4其他要求: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
3.5.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6月04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航空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4层402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71-606007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花女士、刘女士
电 话:0371-68865960
邮 箱:hnxd88@126.com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
投诉电话:0371-68682581
邮 箱:gftjt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