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利通区“高空瞭望”智能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利通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09日 15:38 |
预算金额 | ¥23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硕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95630100、18169161077 | ||
采购单位 |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路1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3-20228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95630100、18169161077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材料.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利通区“高空瞭望”智能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加强秸秆杂草禁烧监管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6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了《利通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高空望”视频监测项目采购合同》,该项目于2024年6月24日到期。项目运行以来,实现对农村大范围区域内的7x24小时不间断秸秆杂草禁烧等火情烟雾自动巡查监控,推动火情烟雾问题及时有效处理,有效提升了人居环境治理水平。该项目利用中国铁塔吴忠市分公司存量铁塔在利通区布局安装的35台“热成像+可见光”双光谱摄头,可全量实现对监控区域的秸秆杂草禁烧等火情烟雾、30 处违规放牧、9 处河湖“四乱”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自动巡查监控,充分发挥“技防+人防”的优势,切实增强对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监管。 塔租服务(前端摄像头运行、挂载服务)、前端设备巡检及维护、10M专线使用(前端)服务、200M专线使用(后台)服务、平台软件维护服务、监控值守服务,服务期为3年,每年79万元。该项目拟继续利用铁塔公司存量铁塔在利通区布局安装35台“热成像+可见光”双光谱摄像头,可全量实现对监控区域的秸秆杂草禁烧等火情烟雾、违规放牧、河湖“四乱”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自动巡查监控,充分发挥“技防+人防”的优势,切实增强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监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237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利通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高空瞭望”视频监测项目于2019年5月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现该项目服务期限已到期,需对利通区“高空瞭望”智能视频监控服务进行采购。 (1)资源唯一性 本项目使用的35处监控点位,均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现有通信铁塔,设备挂载高度均大于30米,且绝大多数高度大于40米,如建设同等高度监控塔,存在项目投资高,建设周期长,还将面临征地、赔补、电力传输不稳定等问题,在相同项目投资前提下,新建监控塔相比使用现有通信铁塔,系统软硬件、监控点位数量等投资会被压缩,严重影响项目质量和使用效率。 本项目已于2019年建设完成,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智能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实施必须借助铁塔公司铁塔资源,鉴于铁塔公司通信铁塔资源的唯一性,且项目运作必须依靠铁塔公司予以支撑,为节约资金并避免二次开发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本项目属于服务性项目的延续,具备延续性和唯一性。 (2)高空监控经验丰富 2019至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陆续在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同心县等5个区县实施了禁牧、盗采、防火、秸秆禁烧等领域的高空监控项目,实现对大范围区域内的7×24小时不间断智能监管,为基层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监控手段。 (3)服务不可替代性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具有点多面广、一点接入、全网覆盖优势,连续稳定电力供应优势,专业高效建维能力优势,便捷可靠通信优势。且高塔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极高的专业性,经过多年摸索沉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已形成成熟的标准工艺库及企业标准。其他单位或个人在通信基站上进行施工、巡检、维护,服务主体及安全责任由铁塔公司承担,无法转移到租赁方,租赁方需满足铁塔公司工艺规范及安全要求、并获得施工安全及进入基站许可,将会导致学习成本、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建造成本大幅上升,严重影响项目交付进度及使用效率,故采用铁塔公司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南侧富康商务中心6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09日 至 2025年05月1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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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牛晶晶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路131号
联系电话:0953-20228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吴国华
联系地址:利通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1775233605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硕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联系电话:18295630100、1816916107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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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材料.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