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452,769.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公路施工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九龙河沙滩大桥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4511002871002983001001)施工招标文件补遗澄清通知如下: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

更正后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 号)序号 24 条规定:取消“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故将正文中:“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修改为: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

1.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 号)序号 24 条规定:取消“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故将正文中:“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修改为: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

2. 无需提供须知正文3.5.5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即可。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昭平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英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1月27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