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九龙河沙滩大桥建设项目澄清公告(三)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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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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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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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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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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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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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452,76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公路施工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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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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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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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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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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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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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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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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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九龙河沙滩大桥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4511002871002983001001)施工招标文件补遗澄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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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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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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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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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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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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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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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 号)序号 24 条规定:取消“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故将正文中:“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修改为: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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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 号)序号 24 条规定:取消“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故将正文中:“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修改为: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
2. 无需提供须知正文3.5.5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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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昭平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英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1月27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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