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洛阳国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国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项目秩序维护外包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国祥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洛阳国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项目秩序维护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H2026-072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657969元/年
其中:一标段:827400元/年;二标段:519664元/年;三标段:1310905元/年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国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项目秩序维护外包服务项目,为规范片区秩序维护服务管理,拟对公 司在管西工、杨文、涧西三个片区的秩序维护服务选聘服务商(不含消防中控室人员)。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国祥物业西工片区在管小区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外包
二标段:国祥物业杨文片区在管小区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外包
三标段:国祥物业涧西片区在管小区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外包
注:投标人可对任一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洛阳国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项目秩序维护外包服务项目,对公司在管西工、杨文、涧西三个片 区进行秩序维护服务,秩序维护人员控制人数为91人,其中西工片区在管小区所需人数为28人,杨文片区在管小区所需人数为 18人,涧西片区在管小区所需人数为45人,负责在管小区的门卫、巡逻、停车管理及公共秩序管理,部分夫妻岗含保洁。(具 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在管小区
10.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及地方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为外省企业的,还须在洛阳市公安局备案合
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为外省企业的须附备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 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 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
3.1现场获取:
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须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须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 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3.2线上获取:
若为法定代表人获取须提供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若为授权委托人获取须提供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 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
注: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息填报。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开标时,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 按无效处理。
六、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洛财购【2019】3号文件的80%向中标 人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