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XZB】20260390
1.2 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车采购项目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 预算金额:745000.00元
最高限价: 745000.00元
1.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5.1 采购范围:主要包含一辆体检车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1.5.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车辆生产、改装、调试及交付。
1.5.3 交货地点: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1.5.4 质保期:体检车整体质保2年
1.5.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6 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2.2 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2.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所投产品在许可种类和范围内)和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2.4 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所投产品在许可种类和范围内)和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2.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6 投标人应出具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2.8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9 信誉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请于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3.2 方式:邮件发售。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③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④文件费转账截图;以上均为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回至投标人邮箱。
3.4 售价:300元。投标人应在发送邮件的当天,采用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投标人名称全称+【HXZB】20260390(若采用个户对公户转账,后续不再开具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 时间:2026年05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郑州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时间:2026年05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郑州市)。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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