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ZDL-NB-20260500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辛庄镇三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鑫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辛庄镇三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为满足社区、村及司法所等单 位工作人员的就餐需求,需聘用第三方运营单位提供供餐服务。就餐人数约200人,按照食 堂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和用餐人员餐费标准,结合实际用餐量核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辛庄镇三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辛庄镇三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白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 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e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eegp.gov.e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本项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8日08时30分到2026年06月0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如采用电汇方式,付款后将授权委托书(含受托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付款凭证发至招标代理邮箱,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文件费售价3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
七、其他
1、项目服务地点: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
2、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1标段:辛庄镇三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为满足社区、村及司法所等 单位工作人员的就餐需求,需聘用第三方运营单位提供供餐服务。就餐人数约200人,按照 食堂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和用餐人员餐费标准,结合实际用餐量核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文件、规范、标准要求。
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审方法。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 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