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YZB-2026-GD2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内部办公网络机房设备及地控中心楼宇智能化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64.4206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保障机房正常运转,降低维护成本,提高生产 效率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保证集团公司各办公楼内 生产安全,保障办公网络系统内设备稳定、可靠运行,需进行维护。决定将长春市轨道交通 集团办公网络维护项目委托外单位进行维护,甲方委托有实力、有资质、有信誉的维保单位 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办公网络维护项目进行维保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内部办公网络机房设备及地控中心楼宇智能化维护项目(2026年-2029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内部办公网络机房设备及地控中心楼宇智能化维护项目(2026年-2029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 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近三 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 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 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
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 诺即可】。
(5)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 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 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 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 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 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 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5日08时30分到2026年06月11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5)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8)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内部办公网络机房设备及地控中心楼宇智能化维护项目(2026年-2029年)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YZB-2026-GD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内部办公网络机房设备及地控中心楼宇智能化维护项目(2026年-2029年),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贵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保障机房正常运转,降低维护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保证集团公司各办公 楼内生产安全,保障办公网络系统内设备稳定、可靠运行,需进行维护。决定将长春市轨道 交通集团办公网络维护项目委托外单位进行维护,甲方委托有实力、有资质、有信誉的维保 单位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办公网络维护项目进行维保服务。
2.2招标范围负责集团公司办公网络及控制中心楼宇弱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详见用户需 求书。
2.3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 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近三年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 立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一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 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即可】。
3.5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 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年 内任意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 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
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被授权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29日9时00分,
地点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