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NDTCM-202601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徐汇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地铁轨道交通3、4、5、6、10、12、13、15、17号线、浦江线、市域机场线站厅向站台方向梯媒媒体形式餐饮行业独家广告代理供应商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中南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地铁轨道交通3、4、5、6、10、12、13、15、17号线、浦 江线、市域机场线站厅向站台方向梯媒媒体形式餐饮行业独家广告代理供应商采购。最低限 价媒体费(制作费另算):140万元/1年,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合同周期:1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地铁轨道交通3、4、5、6、10、12、13、15、17号线、浦江线、市域机场线 站厅向站台方向梯媒媒体形式餐饮行业独家广告代理供应商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地铁轨道交通3、4、5、6、10、12、13、15、17号线、浦江线、市域机场线 站厅向站台方向梯媒媒体形式餐饮行业独家广告代理供应商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 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 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 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
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 在响应单位或响应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注:(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是指: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2)响应人 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 登记证,响应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请响应人自行说明。
3、(1)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没有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ps.shmetro.com/#/pf/pf1002?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