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全氟化合物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6月26日 16:4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5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宋斌
项目联系电话0571-88821402
采购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1-89510442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1-888214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106261930010000013-26837-STXH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全氟化合物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二)新污染物在线监测集成系统功能要求——1、集成系统功能要求1.3 自动站产生的数据要及时上传至省水预警平台和省新污染物管理平台
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三)全氟化合物自动监测站相关运维服务等
1、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详见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1)质保期、(2)售后服务工作。
2、新污染物本底情况调查
合同签订后按季度开展新污染物本底情况调查(不少于2次),调查内容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的除全氟化合物以外的新污染物,调查的新污染不超过5种类。分析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当涵盖生态环境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至少5种类新污染物。供应商应当成立专项服务团队,投入具有注册环保工程书资格和/或环保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实施服务。
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三、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生效后具备支付条件,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合同生效后具备支付条件,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合同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对应金额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所提供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支付节点以甲方汇出款项时间为准,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三、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验收合格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60%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且完成合同相关运维等服务,验收合格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对应金额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所提供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支付节点以甲方汇出款项时间为准,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5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人员投入:
项目负责人为环保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最高得3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环保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最高得3分。
人员投入:
项目团队中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需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的得1分,最高得3分。
项目团队中具有环保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1人的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需提相关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6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26日14点30分00秒2026年7月13日14点30分00秒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1044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1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821402

质疑联系人:李倩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821402-80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