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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
发布时间:2024-04-26 16:42:43 浏览:29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璧发改〔2023261号、璧发改〔20241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农业服务中心,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农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石庙村、三元村、江兴村、凉水村、敢英村、阳龙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治理河道总长3.13km,新建护岸段总长3.29km,清淤疏浚0.28km,含石庙村马滩河、凉水村下范家沟、阳龙村何家沟等流域。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09.547924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塘镇山洪沟整治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2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网)(www.cqggzy.com/bishanweb)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网)(www.cqggzy.com/bishanweb)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5-01 16: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4-05-07 16: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网)(www.cqggzy.com/bishanweb)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27 0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农业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石新街105搪河街74号
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50号1栋12楼
联系人:
江老师
联系人:
何俊锋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18716365255 联系电话: 13635383832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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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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