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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三)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1:16:56 浏览:24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三)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科技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三)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包),其中:

第一标段(包):智慧校园专项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800万元。

第二标段(包):室内外体育设施工艺设计及咨询。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138万元。

第三标段(包):实验室工艺设计咨询。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145万元。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包)的投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加后面标段(包)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3 建设规模:

一标段(包):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的各单体建筑(包含地上及地下部分,数据中心机房工程除外)以及室外区域,总建筑面积约为94万平米。

二标段(包):室内外体育设施投资约4000万元。

三标段(包):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涉及实验室建筑(基础实验楼、学科用房A、学科用房B、学科用房C、学科用房D、学科用房E/计算中心、学科用房F、学科用房G、学科用房H、工程实践创新基地及厂房),其中基础实验楼实验室面积约12000㎡,其他建筑实验室面积共计约110000㎡。

2.4招标范围:

2.4.1一标段(包)招标范围

包括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的各单体建筑(包含地上及地下部分,数据中心机房工程除外)以及室外区域,总建筑面积约为94万平米。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招标人按照国家部委的要求,配合可研编制单位完成雄安校区一期智慧校园专项可研报告及资金申请材料的编报工作。

2)集合所有部门的要求,在建筑初设和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向建筑和各专项设计单位提资,包含暗埋管路及智能化桥架、机电通信接口设备、室外综合通信管网的设计要求等。

3)对建筑设计单位和各专项设计单位与智慧校园相关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并反馈相关调整意见。

4)统筹智慧校园相关各专项咨询单位,对智慧校园相关各专项咨询单位的工作进度、成果文件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

5)完成室内外智慧校园专项施工图设计,且发改委批复范围内部分设计深度达到智慧校园专项深化设计深度,发改委批复范围外部分设计深度达到初设设计深度。

6)在发包人提供的一期BIM建筑模型基础上搭建本项目相关的专项BIM设计模型,应满足《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BIM 管理平台数据交付标准(试行)》及《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项目 BIM 技术实施方案》《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项目设计阶段 BIM 实施细则》《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项目设计阶段应用标准》、《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项目设计阶段数字化交付标准》《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项目 BIM 构件(族)库标准》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二、三函进度计划,制作符合雄安新区规范、标准、送审要求的 BIM 报审文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 BIM 报审,提供雄安新区规范、标准、设计技术有关的 BIM 技术咨询意见;编制需送相关政府部门的 BIM 送审文件,直至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

7)完成智慧校园各子系统及平台详细实施方案设计。

8)协助招标人编写一期发改委批复范围内项目的施工招标及集成采购招标的技术规约书。

9)施工阶段完成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0)按照《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智慧校园专项规划》成果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设计任务。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2二标段(包)招标范围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主体育场看台、体育馆、游泳训练馆设计阶段体育专项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馆功能定位;场地布局、辅助用房设置、流线、马道、桥架的平面布置等图纸审核);一期用地范围内室外运动场地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主体育场(田径场地)、中地块足球场及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体育项目室外体育场地)。

2.4.3三标段(包)招标范围

编制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实验室工艺设计技术导则;根据工艺需求开展基础实验楼详细专项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系统规划图、平面布局规划图、各专业技术路线图等,并对建筑设计院各专业提出具体要求;对一期涉及实验室建筑的交通组织、功能区划、垂直布局、平面布局、管井布设、层高荷载、各专业(电气、暖通、给排水)预留条件等提供咨询服务;依据工艺规划、提资条件,复核一期涉及实验室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是否落实到位,并提交审核报告;在一期涉及实验室建筑的工艺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和第一批实验设备安装调试(2027年9月1日以前购置安装)阶段指导配合甲方、本楼宇设计单位及实验室设备实施单位完成相关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咨询成果说明:①咨询成果应基于使用方提出的实验工艺或设备的水电气暖合理布点并按照规范编制基础配套条件的配置原则,如通风、安全防护设施等;②咨询成果必须满足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条件的需要。

2.5服务期限:

2.5.1一标段(包)服务期限:

一期发改委批复范围内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的全过程。

其他资金来源部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完成可研报告批复完成及资金申请材料的编报工作完成。

2.5.2二标段(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体育场馆及室外体育场地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3三标段(包)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至雄安校区一期涉及实验室建筑竣工验收。其中: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交满足发包人需求的雄安校区一期实验室设计技术导则

(2)发包人确定实验室设计技术导则后2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交满足建筑设计院功能平面布局需求的提资条件;

(3)发包人确认平面布局后6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专项设计成果文件终稿并盖章。

2.6其他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第一标段(包)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第二标段(包)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第三标段(包)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第一标段(包)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智慧专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园区类智慧专项(含智能化或信息化)设计业绩。

以上业绩不得为包含智慧专项(含智能化或信息化)的园区类建筑设计业绩,不得为EPC业绩;不得为建筑设计院的专业分包类业绩(投标人所提供业绩合同签订主体必须直接包含最终用户)。

第二标段(包)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设计类似项目业绩。

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单独室外体育场地设施设计业绩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室外体育场地设施设计任务的咨询业绩(业绩含运行设计或体育工艺设计或平面设计或流线设计);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阶段签订的合同金额可以累计计算。

第三标段(包)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实验室工艺咨询或实验室工艺可行性研究或实验室工艺设计的业绩。

以上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或咨询合同业绩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或咨询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或咨询任务部分的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第一标段(包)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注:1)投标人需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第二标段(包)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注:1)投标人需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第三标段(包)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须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注:1)投标人需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5000000秒至2024030608 29 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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