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设备第二批招标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使用CA锁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XXZ-ZFCG-2024-001-1
项目名称:志丹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设备第二批(二次)
品目名 |
品名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垃圾车 |
志丹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设备第二批(二次)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723800.00 |
6599800.00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723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志丹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设备第二批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6723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5998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设备第二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设备第二批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4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4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10.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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