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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武坚镇区域)施工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20:23:28 浏览:19


1. 招标条件

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武坚镇区域) 已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都区发改委关于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武坚镇区域)初步设计的批复》(江发改许发202424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财政资金 。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人民政府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为 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武坚镇区域),通过本次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的建设实施,对圩区内各类水利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对现状不达标圩堤进行加固、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拆除重建,进一步构建标准较高、功能完备、协调配套的里下河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提高现状区域防洪排涝标准,进一步向规划要求靠近,确保防洪排涝安全。

根据实施计划进度安排,本次招标实施 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武坚镇区域),主要内容为:新、拆建水工建筑物9座。其中移址新建闸站结合1座,为东段闸站,设计流量为2m3/S,闸孔净宽4米;拆建闸站结合4座,分别为三新闸站、王墩闸站、双林闸站、许沟闸站,设计流量均为2m3/S,闸孔净宽均为4米;拆建排涝站3座,分别为陈南站、杨沟站、颜东站,设计流量均为2m3/S;拆建圩口闸1座,为南闸闸,闸孔净宽为4米,工程概算总投资1057万元。本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5级。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 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武坚镇区域)共分 1 个标段进行招标。本次对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武坚镇区域)施工标进行招标(合同编号:JDLXH-2024-WJ-SG01主要建设内容:新、拆建水工建筑物9座。其中移址新建闸站结合1座,为东段闸站,设计流量为2m3/S,闸孔净宽4米;拆建闸站结合4座,分别为三新闸站、王墩闸站、双林闸站、许沟闸站,设计流量均为2m3/S,闸孔净宽均为4米;拆建排涝站3座,分别为陈南站、杨沟站、颜东站,设计流量均为2m3/S;拆建圩口闸1座,为南闸闸,闸孔净宽为4米,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2.3 投资规模

   本标段建安工程投资概算约962.84元。                   

2.4质量等级及要求

施工质量目标等级为合格标准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2.5工期

工程计划于2024531日进场施工,2025531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合计366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为1年。

2.6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武坚   

2.7 最高投标限价:  8868655.19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

1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2-20244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公布的信息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58日至2024513(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操作、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若需查勘现场的,招标人可提供协助。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5289时30分。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现场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20245289时30分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扬州市江都武坚镇人民政府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武坚振兴1  

联系人:先生

电话: 134055618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润江路553

联系人:先生

电话:17705253738

电子邮件:2389178314@qq.com

8. 备注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上发布。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9.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一、施工组织设计 26分)

1.1施工总体布置(2分)

1、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得1分。

2、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2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3分)

1、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得1分。

2、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的采购、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

3、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详尽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需求,有详细的计算说明,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3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5分)

 

1、施工降(排)水方案措施可行;施工围堰、导流、临时用电等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得1分。

2、施工期沿线建(构)筑物、管道、杆线等防护应急处理方案合理、措施可行,得1分。

3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全面合理,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经费、组织等保障措施可行,得1分。

4、现场矛盾协调处理方(预)案合理可行,得1分。

5、水保、环保专项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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