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8:27:13 浏览:8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社会〔2024】806号批准建设,项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自筹资金 100%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项目备招标条件的初步设计设计进行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投资约57239.19万元,建筑面积约62900㎡,主要包括新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楼、发热门诊、污水处理站、锅炉房、水泵房、后勤中心、液氧站、门卫等配套用房,以及外线、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主要设置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及相关配套用房。

2.2建设地点:石家庄正定新区。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配合初设评审及修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BIM技术服务、通过工程规划审批等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60%面向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投标视为无效处理

3.1.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文件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82日00:00至202488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特别提示:1、各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3、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4、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110.249.147.67/G2/

5.3投标文件的递交

5.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220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异议提出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提出,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采购联系人:王慧敏联系电话:0311-66002218;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鹏0311-83031803,邮箱hbbazbgs@126.com3、绿色建筑等级:二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0311-6600313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楼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311-83031803

 

监督部门:正定新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1-83706692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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