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莲湖区南小巷棚改(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08-12 18:49:41 浏览:57

原招标文件第8页1.3.4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作为预付款;

原招标文件第120页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预留金)、以暂列金为基数计算的其他一切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50%作为预付款,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上述关于预付款的描述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作为预付款。请各投标人下载变更后的采购文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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