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省道咸丰县坪坝营绕镇公路项目前期工作XFSDGKSJ-1标段(ESXF-202408GL-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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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XF-202408GL-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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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249省道咸丰县坪坝营绕镇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咸丰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恩施州咸丰县境内 建设规模:249省道咸丰县坪坝营绕镇公路,路线全长约5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约10000万元。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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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工作。(1)负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对应标段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和协助招标人完成工可主报告或文件的审查及报批等工作。(2)负责标段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景观绿化、环保、水保、其他工程等)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定测详勘、施工图设计、红线图、征地拆迁图、概(预)算文件编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造价分析、临时结构、大型临建等重要施工方案安全性验算、竣工图复核等,以及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XFSDGKSJ-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01。 其中:(1)工程可行性研究工期为60日历天;(2)勘察设计工期为150日历天;以上服务周期均为预计工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计划开始服务日期2024年10月1日(指编制工可、勘察设计开始服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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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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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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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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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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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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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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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f.eszggzy.cn/xfweb/)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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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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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彩色扫描件)。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业绩。 5、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6、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7、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截图中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列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 (1)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上述勘察设计工作是指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7、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以上多个指标的,可分别计算。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