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溪县]金溪县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6 18:49:50 浏览:58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金溪县城市管理局
工程名称 金溪县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工程地址 金溪县金溪大道苏家源村南侧
建筑面积 2421.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本项目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自控仪表、电气、消防、暖通、景观及环保节能设计等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施工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所有工作内容(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设备调试达到合格运作状态,最终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招标控制价 533693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51766532.43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张月 注册编号 CS241200692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江宁区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16 万吨/日技术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番禺区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49889169.51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马小蕾 注册编号 CS126200114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喀纳斯区域供排水一体化提标改造扩建工程设计项目、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退水管渠工程(设计)项目、兰州新区第一给水厂(石门沟厂)二期工程项目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51590291.1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李晓莉 注册编号 CS103600033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2022 年象湖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排水单元改造及水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安福县崇德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93.55 58.55 35 84.17 53.17 31 79.23 50.23 29
评委2 89.55 58.55 31 81.17 53.17 28 80.23 50.23 30
评委3 88.05 58.55 29.5 77.57 53.17 24.4 73.83 50.23 23.6
评委4 91.55 58.55 33 77.17 53.17 24 74.23 50.23 24
评委5 84.55 58.55 26 75.17 53.17 22 68.73 50.23 18.5
评委6 92.05 58.55 33.5 83.07 53.17 29.9 81.13 50.23 30.9
评委7 90.55 58.55 32 83.17 53.17 30 80.23 50.23 30
评标得分 90.35 80.43 77.55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08月22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金溪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 13970434809
招标人地址 金溪县秀谷中大道26号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588808409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道翰林世家73栋1单元2702室
监督机构
名称 金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18079405023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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