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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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606-04-01-828145 | ||
投资项目名称 | 陈村镇广隆工业区道路工程——兴业八路、兴业七路、兴隆五路(中段) | ||
招标项目名称 | 陈村镇广隆工业区道路工程——兴业八路、兴业七路、兴隆五路(中段) | ||
标段(包)名称 | 陈村镇广隆工业区道路工程——兴业八路、兴业七路、兴隆五路(中段) | ||
公示名称 | 陈村镇广隆工业区道路工程——兴业八路、兴业七路、兴隆五路(中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东鑫方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经济标评审得分86.00分,技术标评审得分3.00分,资信标打分得分15.00分,总分104.00分;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佛山市百昌恒嵘园林有限公司,其经济标评审得分85.51分,技术标评审得分3.00分,资信标打分得分15.00分,总分103.51;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经济标评审得分85.23分,技术标评审得分3.00分,资信标打分得分15.00分,总分103.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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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鑫方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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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13023265.54(元)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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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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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吴应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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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1820190252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19)00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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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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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编号:D344126436;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1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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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项目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没有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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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佛山市百昌恒嵘园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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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12903486.28(元)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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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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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庄松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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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320231382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3)09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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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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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344216475;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2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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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项目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没有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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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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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12832707.97(元)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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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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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吴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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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0820090469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10)00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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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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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44248982;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1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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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项目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没有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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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居委会白陈路南涌路段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马连裕 | 联系电话 | 0757-23833975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2272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6日 22时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19日 22时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工程编号:GC2024(SD)WZ0172 4、招标代理: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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