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Ⅰ、Ⅱ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36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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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Ⅰ、Ⅱ标段-Ⅰ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E450300282600436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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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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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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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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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标段是对川西一路和川东二路周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内容:DN300~DN1000管线 3689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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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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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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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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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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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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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3794586.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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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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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黄谊平 (注册编号:桂245171900119;身份证号:4311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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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俸桂武 (身份证号:45232**********317)【桂建安C3(2018)0005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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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北片区)III标; 2.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南片区)IV标; 3.灵川县银渠路延长线至灵川县城新区(定江镇)污水处理厂管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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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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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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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3803637.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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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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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王珂 (注册编号:桂245141442493;身份证号:4113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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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基辉 (身份证号:45092**********413)【桂建安C3(2017)0016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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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环江县扶贫生态移民项目给水系统配套工程(高位水池及管网); 2.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3.广西亚热带农科新城次干道(二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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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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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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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3801158.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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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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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黄炳晟 (注册编号:桂245091012874,身份证号:4503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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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王卫 (身份证号:45212**********019)【桂建安C3(2010)0002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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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灌阳县文市石林及月岭古民居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 2.永福县“福寿田园”综合体项目(2020年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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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桂林荔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因:(1)其工期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I、II标段更正公告(二)]。根据招标文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18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2)其投标价格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灵川县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I、II标段—I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根据招标文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2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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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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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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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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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