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Ⅰ、Ⅱ标段-Ⅰ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3 16:22:15 浏览:61


项目名称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Ⅰ、Ⅱ标段

项目招标编号

E4503002826004367001

标段(包)名称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Ⅰ、Ⅱ标段-Ⅰ标段

标段(包)编号

E4503002826004367001001

招标人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结构类型及规模

本标段对川西一路和川东二路周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内容:DN300~DN1000管线 3689米。

开标时间

20240920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923

公示截止时间

20240926

预中标人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3794586.26元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黄谊平

(注册编号:245171900119;身份证号:43110**********01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俸桂武

(身份证号:45232**********317)【桂建安C3(2018)0005069】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北片区)III标

2.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南片区)IV标;

3.灵川县银渠路延长线至灵川县城新区(定江镇)污水处理厂管道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总价

3803637.33元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王珂

(注册编号:桂245141442493;身份证号:41138**********25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陈基辉

(身份证号:45092**********413)【桂建安C3(2017)0016445】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环江县扶贫生态移民项目给水系统配套工程(高位水池及管网);

2.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3.广西亚热带农科新城次干道(二期)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总价

3801158.19元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黄炳晟

(注册编号:桂245091012874,身份证号:45030**********05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王卫

(身份证号:45212**********019)【桂建安C3(2010)0002092】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灌阳县文市石林及月岭古民居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

2.永福县“福寿田园”综合体项目(2020年度)工程。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桂林荔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因:(1)其工期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I、II标段更正公告(二)]。根据招标文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18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价格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灵川县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I、II标段—I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根据招标文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2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无。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投诉受理电话

0773-681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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