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6 16:09:22 浏览:55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08-441623-04-01-876012

投资项目名称

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标段一)

公示名称

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1105

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

综合得分

排名

(主)河源市恒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玉凰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河源城建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98.90

1

(主)广东益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广东索克曼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98.50

2

(主)广东田业建设有限公司

(成)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90.10

3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河源市恒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玉凰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河源城建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38%、设计费报价下浮率:0.38%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为 120 天,其中: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100 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施工项目负责人: 张维

设计项目负责人: 邬汉镇

资质资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442016201611259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CS105000072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益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索克曼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47%、设计费报价下浮率:0.47%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为 120 天,其中: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100 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施工项目负责人: 冯榆坚

设计项目负责人: 谢小芳

资质资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442020202111027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CS134400846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田业建设有限公司(成)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85%、设计费报价下浮率:0.85%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为 120 天,其中: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100 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施工项目负责人: 陈伟欣

设计项目负责人: 张广彬

资质资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442020202100682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GX22020042775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

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谢女士

联系电话

0762-433370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4282792

联系地址

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107

公示结束日期

  20241111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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