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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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智能制造实训基地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05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智能制造实训基地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评标方法及标准(包2: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技术部分(F1)/主要设备产品性能/3、产品性能(50分) (1)名义制冷量:按照GB/T18430.1-2007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名义制冷量的98%。 (2)(2)制冷消耗功率: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标称名义功率的100%。 (3)制冷性能系数COP:机组名义工况时的制冷性能系数实测值不小于标准规定值,并且不低于机组的明示值的99%。 (4)名义制热量:实测制热量不应小于名义定制热量的98%。 (5)制热消耗功率:实测制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名义制热消耗功率的100%。 (6)制热性能系数:机组名义工况时的制热性能系数实测值不小于标准规定值,并且不低于机组的明示值的99%。 (7)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C>):机组实测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统(IPLV<C>)应不低于GB19577-2015表2规定值,并应不低于明示值的99%。 (上述内容需提供制造商经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更正后内容: 3、产品性能(50分) (1)名义制冷量:按照GB/T18430.1-2007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名义制冷量的95%。 (2)制冷消耗功率: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标称名义功率的110%。 (3)制冷性能系数COP:机组名义工况时的制冷性能系数实测值不小于标准规定值,并且不低于机组的明示值的92%。 (4)名义制热量:实测制热量不应小于名义定制热量的95%。 (5)制热消耗功率:实测制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名义制热消耗功率的110%。 (6)制热性能系数:机组名义工况时的制热性能系数实测值不小于标准规定值,并且不低于机组的明示值的92%。 (7)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C>):机组实测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统(IPLV<C>)应不低于GB19577-2015表2规定值,并应不低于明示值的92%。(上述(1)-(7)项内容全部满足的计50分,缺一项或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0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经国家授权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麟 电话:0731-28781558 2、采购人 名称:湖南航空技师学院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 联系人:万凤华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2039676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中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东帆国际大厦2106 联系人:李麟、曹立芝、匡丹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8781558 电子邮箱:504911023@qq.com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