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瑞华府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行政审批局以淮安区审批核字[2020]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瑞华府项目供配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铁云路西侧、杜康桥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①红线外:从线路接入点至小区红线外前置环网柜为止的所有电气部分的安装,其中第一路电源从110千伏红桥变10千翰林府H54线H5401环网柜支接一路电缆线路至小区西北角的3#新建前置环网柜,全长3.4千米,全程电缆敷设采用顶管穿MPP200mm保护或直埋穿PVC-C200保护;第二路正式电源点:从220kV铁云变10kV杜康U31线U3101环网柜支接一路电缆线路至小区西北角的6#新建前置环网柜,全长2.9千米,全程电缆敷设采用顶管穿MPP200mm保护或直埋穿PVC-C200保护。②红线内:从小区红线外前置环网柜开关下桩头直至用户电表箱为止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所有电气设备安装(户内开关柜、干式变压器、低压开关柜、低压分支箱、高低压电缆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5237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瑞华府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施工。
3.5.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3企业近一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8 拟参加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提供网站截图。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本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 5 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证书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说明: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2)若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施工。 | 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描述为准,未描述的不予认可。 3) 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发包方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方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6)本项目已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参与投标人类似工程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评分。 7)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2、企业近一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不得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拟参加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 提供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即可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2分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投标人业绩: 2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A,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符合前附表的暗标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满分2分评委酌情打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满分2分评委酌情打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满分2分评委酌情打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满分2分评委酌情打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分3分评委酌情打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满分3分评委酌情打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满分2分评委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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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投标人业绩 (2分)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1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施工,有一个得1分,满分1分。 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描述为准,未描述的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发包方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方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6)本项目已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参与投标人类似工程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评分,且投标人类似工程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只计取一次得分。 7)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1分):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施工,有一个得1分,满分1分。 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 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描述为准,未描述的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发包方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方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6)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7)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相应描述,否则不予认可,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须提供发包方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 8)本项目已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参与投标人类似工程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评分,且投标人类似工程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只计取一次得分。 9)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淮安市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深圳路集团大厦4楼 地 址: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
邮 编:223200 邮 编: 223200
联 系 人:宋工 联 系 人: 张工、纪工
电 话:0517-83651358 电 话:0517-8598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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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