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中心场平工程施工
1#澄清及答疑
各投标人:
现对贵安新区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中心场平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520182202500012P)做如下澄清及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0.14 条
第(5)条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21 页)与“无效标条件”第 B1.1 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59 页)描述是否冲突,承诺允许超限价,但“无效标条件”不允许超限价,投标单价下浮超15%是否认定为无效标,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复:不冲突,投标单价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中综合单价上浮5%至下浮15%范围的不作为无效标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即可。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0.1.1 条类似项 目内容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 2.2.4(3)条其他-企业业绩 的内容描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条类似项目内容为系统默认模板,不可修改。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3)条企业业绩描述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贵州贵安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