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2)
发布时间:2025-03-29 20:34:11 浏览:27

一、项目编号:[350624]FJMC[TP]2025001

二、项目名称: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福建万三粮油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山美中路37号 545,160.00元 食堂食材采购(粮油乳制品类)(总价):545160元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诏安县世贵兰粮油经营部 550,055.00元 食堂食材采购(蔬菜类、干果类、肉类及肉制品)(总价):55005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食堂食材采购(粮油乳制品类)):

服务类(福建万三粮油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餐饮服务 食堂食材采购(粮油乳制品类)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45,160.00

采购包2(食堂食材采购(蔬菜类、干果类、肉类及肉制品)):

服务类(诏安县世贵兰粮油经营部)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餐饮服务 食堂食材采购(蔬菜类、干果类、肉类及肉制品) 诏安县公安局机关食堂 1、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相关规定。2、供应商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3、采购时根据采购人需求(种类、品 牌、数量等)进行采购。4、供应商应对配送的食材不定期抽样送检。5、 供应商应承诺委托第三方专业消杀机构为储藏场地进行定期有害生物消杀。6、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日常服务记录的档案,特殊情况的记录、凭证、单据等档案的管理方案。7、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格食品退、换货方案。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符合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 550,055.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钟派臣
评审专家: 游淑玲 刘建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①、本项目包1合同金额暂按预算金额700000元,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结算;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仅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及价格分测算的依据,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因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700000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进行计算。?②、本项目包2合同金额暂按预算金额650000元,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结算;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仅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及价格分测算的依据,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因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65000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进行计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食材采购(粮油乳制品类):1.0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食堂食材采购(蔬菜类、干果类、肉类及肉制品):0.9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包1合同价暂定为700000元,包2合同价暂定为650000元,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结算。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仅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及价格分测算的依据,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
2.包1包2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3.包1成交供应商:福建万三粮油有限公司   成交下浮率:22.12%。
包2成交供应商:诏安县世贵兰粮油经营部  成交下浮率:15.38%。
4.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诏安县公安局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

联系方式:1876069637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97号皮件大楼2#楼二层

联系方式:15305062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电话:0596-2092855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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