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国明玺悦府充电桩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05 12:17:33 浏览:28
招标人郴州市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郴州市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明玺悦府充电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明玺悦府充电桩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HYCZ-2025-019
3、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合同履行期限:  3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日历天)  
二、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项) 最高限价(元)
国明玺悦府充电桩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1 396000.00元(其中工程费372240.00元,设计费23760.00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2.4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且中担任同类职务(拟任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6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2.7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承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4 月 7 日起至2025年 4 月 11 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获取文件的,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和供应商资格条件所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指定地点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5.2开标地点:(湖南省郴州市)。
5.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5.5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6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7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疑问及质疑
6.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采购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磋商文件后,请于2025年4月16日17时前来函(附件2磋商邀请回复确认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蹉商采购活动。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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