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2025年哈密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3 13:14:09 浏览:22
(招标编号:XJ(SXGC)ZB-2025-01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哈密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0万元,招标人为中共哈密市委员会党校。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年哈密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哈密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哈密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 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 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 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1日09时30分到2025年04月17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 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 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1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哈密市)
七、其他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 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 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 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收到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文件电子版;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 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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