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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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刘集镇兴业路标准化厂房D地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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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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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2025GZGCZ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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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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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刘集镇兴业路标准化厂房D地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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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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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2025GZGCZ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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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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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刘集镇人民政府、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刘集居民委员会、固镇县汉兴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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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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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1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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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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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1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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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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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锟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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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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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万达写字楼 B 座 1720;18855215048、1515576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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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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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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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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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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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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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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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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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日历天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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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附件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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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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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附件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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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以”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候选人公示按照中标候选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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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B10A |
投标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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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6.875723万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 | 李方桂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京1112013201324802 |
技术负责人 | 李建春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
1033255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台州市南部湾区引水工程南部湾区水厂附属综合楼、业务楼、后勤楼(室内工程),金额:15623344.00元,业绩时间:2023年4月;2、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农产品保鲜储存库建设项目(二次),金额: 16740015.5元,业绩时间:2022年3月。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金钱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地 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 123 号 |
投标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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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4.140453万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 | 刘奇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浙2332016202303039 |
技术负责人 | 刘艳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结构工程高级工程师 |
FGY(08)93628143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利辛县西潘楼镇卫生院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金额: 26960080.27元,业绩时间: 2024年1月;2、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农产品保鲜储存库建设项目(二次),金额: 16740015.5元,业绩时间:2022年3月。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FGY(08)93628143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益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150 日历天 |
地 址 |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海新路东侧(联合体成员: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闸北路57号) |
投标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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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7.455785万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 | 张晶晶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浙2332016202303039 |
技术负责人 | 江平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 |
G3300348429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中共隆昌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工程,时间: 2023 年1月,业绩金额: 8324.334572万元;2、林埭镇中心幼儿园徐埭分园新建工程,时间: 2020 年11月,业绩金额: 2904.3669万元。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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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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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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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异议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按期答复异议或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于属于虚假、恶意、捏造事实、多头反映不实信息等情形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驳回投诉,并按照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相应情形标准扣分,存在违法行为的并予以处罚。(3)举报。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次性提出,公示结束后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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