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支三路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峰峰矿区支三路道路工程项目(涌泉大街至清泉街)、峰审批投资【2024】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峰峰矿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364.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705.29万元,建设规模:峰峰矿区支三路道路工程项目(涌泉大街至清泉街),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建设地点:峰峰矿区。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04.126296万元。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合格 。 2.5 其他: /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18 00:00:00 至 2025-04-24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5-2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的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邯郸市诚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931022525 。
监督部门名称:峰峰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 0310-5160390 电子邮箱: jgk51603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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