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10:01:34 浏览:24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施工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507.459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2286985.00 元,建设规模: 室内装修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多媒体软、硬件、电梯工程、园建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及场景模型工程等 ,建设地点:肃宁县城市规划馆(肃宁县人民公园东南角)。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2286985.00 元。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提供近期(开标日前连续六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签订日期顺延至合同约定的工期前或项目施工未完成即施工管理任务尚未终止,不包含运维阶段)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个;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7.本项目响应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预留40%,其中向小微企业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承诺书及拟预留份额明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2 00:002025-04-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5-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递交使用单位 CA 加密的 htb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投标人须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 ”、“远程异地 ”评审形式,(1)评标专家“盲抽 ”。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 ”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收取。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张霁光 电话:0317-5017796; 招标代理: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段志炜 联系电话:1365331500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肃宁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7-5015293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施工 投标人/供应商 20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肃宁县武垣路3号 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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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人:

张霁光

联系人: 段志炜
电话:

0317-5017796

电话: 1365331500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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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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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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