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常州欣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412MA2055GG43 | 武进经济开发区禾香路118号 | 93.73(均分制) | 1745734.44元 |
服务类 |
名称:嘉泽派出所食堂服务采购(三年期) 服务范围:本项目拟为嘉泽派出所、交警中队、刑警中队、执法办案中心等提供全年早中晚三餐所需的食堂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加工、食堂日常管理、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等服务。 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质量: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许波、卢开颜、何碧漪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2%,100万元(含)-500万元0.64%,以上略。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则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取。本项目中标(成交)服务费为16773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常州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卢开颜
联系电话:0519-83682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明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40号1号楼802室(常州科教城内)
联系人:时工
联系电话:17715968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工
电话:17715968958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