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2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更换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8 09:30:00,更正为:2024-09-0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28 09:30:00,更正为:2024-09-02 09:30:00。
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第4条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5)电梯制造商或经销商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并为本项目配置售后服务人员和开通7×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提供人员名单。(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5)中标人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所在地设常驻售后服务点,并为本项目配置售后服务人员和开通7×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提供人员名单。(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6日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更正,系统内招标文件已更新为更正后的版本,请自行查阅、下载。
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615号
联系方式:13678338508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辖区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0833-2105903
项目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833-2105903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