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铁园区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苏州东站连廊北延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2024-2025年度园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铁园区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苏州东站连廊北延工程勘察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 |
2.工程规模:本次勘察设计包含城铁园区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及苏州东站连廊北延工程两部分。 ①城铁园区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主要包括:新建配套停车楼、市政天桥、既有车站广场提升改造、既有地下空间优化等枢纽相关工程,以及如通苏湖园区段预留或新建的市政道路、河道改造等涉铁工程。其中枢纽相关工程为苏州园区站北侧地面改造、北侧地下空间改造、新建南侧停车楼单体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及新建跨既有铁路市政天桥1座;市政道路工程为现状拓宽市政道路5条,其中陆泾路为既有铁路下穿隧道改扩建,新增次干路道路1条,道路总里程约1669米;河道拓宽桥涵改造4处; ②苏州东站连廊北延工程:苏州东站连廊北延工程为连接苏州东站与桑田科学岛的重要交通通道,总长约90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桑田河南段设计时速20km/h,桑田河北段设计时速30km/h。 项目投资估算约15亿元,勘察设计费约4800万元。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3205711847000190011001 | 城铁园区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苏州东站连廊北延工程勘察及设计 | 1、城铁园区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①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热力、燃气、给水、电力及通信)、照明工程、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工程)、河道拓宽桥涵改造及河道驳岸恢复等工程所有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②所承担设计部分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估算、概算)。 (2)苏州东站连廊北延工程:①包含但不限于连廊桥梁、引道土建部分、地面道路部分(含启慧路、桑田街交叉口改造)及附属工程(围堰工程、排水、照明、基坑支护、管线预留预埋、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等)所有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②所承担设计部分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估算、概算)。 | 90 | 48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级]并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并且([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甲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联合体成员若有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该境外企业必须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B、该联合体成员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境内单位; C、境外设计机构在联合体中只能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 | |||
4.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上跨或下穿既有铁路的道路或桥梁工程设计业绩。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②记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撤销的; | |||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④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9.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条; | |||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03月21日 23时59分。 |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3.保证金信息: | |||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 |||
六、其他说明 | |||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海棠街11号3楼 | 代理地址: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曹明华 | 代理联系人: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邮箱: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62926921 | 代理联系电话: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 0512-66605612 、 0512-66605605 |